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一份起訴書顯示,陜西漢中一男子使用自制鋼絲獵套先后捕殺黑熊、野豬、狗獾三種野生動物,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被提起公訴。
經檢方審查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在漢中市略陽縣某山林中放置自制鋼絲獵套一個,用于捕獵野物。同年5月,陳某某前往山林挖藥材時發(fā)現(xiàn)其放置的獵套套中一頭黑熊,黑熊皮毛和內臟均已不在,他用隨身攜帶的鐮刀將四個熊掌砍下后帶回家中,自己食用。
同年7月,陳某某和同村村民鄭某某一起在略陽縣某山林中放置自制鋼絲獵套三個,后捕獲一頭野豬。同年8月,被告人先后用自制鋼絲獵套,捕獲兩頭野豬,一只狗獾。陳某某讓鄭某某幫忙將捕獲的獵物拿回家中,將獵物分割后部分送給鄭某某,部分自己食用。
2022年1月,略陽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住宅后山林巖石下查獲其藏匿的疑似黑熊制品4件、疑似野豬制品9件、疑似狗獾制品1件及自制鋼絲獵套5個。
經略陽縣林業(yè)局認定,送鑒的物品為野生動物黑熊、野豬、狗獾,其中黑熊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豬、狗獾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黑熊整體價值為40000元/頭,野豬整體價值為500元/頭,狗獾整體價值為800元/只。
起訴書顯示,該案由略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于2022年10月31日向略陽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略陽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一頭,且在禁獵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獵捕野豬三頭、狗獾一只,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條款、第二條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因其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建議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可適用緩刑,現(xiàn)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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