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刑事處處長喻海松出席發(fā)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fā)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
問:我們看到《解釋》內容十分豐富,如何確?!督忉尅纺軌虺浞职l(fā)揮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的作用?
答:《解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依法解釋、堅持寬嚴相濟,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統(tǒng)一規(guī)定。為確?!督忉尅纷畲笙薅劝l(fā)揮保護森林資源的作用,起草過程之中著重把握了如下幾點:
一是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強化森林生態(tài)安全司法保護??紤]到森林資源由林木和林地共同構成,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既包括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林木犯罪,也包括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為全面有效保護森林資源,便于司法實務辦案,《解釋》對既有多個涉林犯罪司法解釋加以整合,形成了統(tǒng)一的司法解釋,強化對森林資源的一體保護。在此基礎上,《解釋》根據刑法和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全面、系統(tǒng)規(guī)定,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要求落到實處,嚴密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刑事法網,彰顯了嚴懲相關犯罪、全面保護森林資源的堅定立場。
二是明確從重處罰情形,充分發(fā)揮刑罰的威懾和教育功能。《解釋》針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實踐情況,設置了五項從重處罰情形,即對所涉行為在法定刑幅度以內判處較重的刑罰。例如,非法采伐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內林木的行為,較之非法采伐其他地方的林木,對森林資源的破壞程度更為嚴重,故設置為從重處罰情形之一。又如,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繼續(xù)實施相關行為的,明顯屬于主觀惡性較大,故亦設置為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是貫徹從“治罪”到“治理”理念,促進森林生態(tài)有效修復。為推動對森林生態(tài)的有效保護,《解釋》專門將“積極通過補種樹木、恢復植被和林業(yè)生產條件等方式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明確為從寬處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引導行為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yōu)椤吧稚鷳B(tài)修復者”。這既是落實從“治罪”到“治理”理念的具體舉措,也是寬嚴相濟、恢復性司法的當然要求,對促進森林生態(tài)有效修復具有重要意義。
問:近年來,媒體報道了一些灌注農藥毒害古樹牟利的案件,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請問《解釋》對依法懲治包括毒害古樹在內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有何規(guī)定?
答: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資源的瑰寶,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tài)價值。近年來,非法采伐、毀壞古樹的案件時有發(fā)生,甚至采用灌注毒藥的方式毀壞古樹,給古樹生長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害,危害十分嚴重。本次發(fā)布的“何某長等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這一典型案例,就是跨湖南、江西兩省六市九區(qū)縣的多團伙、成批量毒害古樹系列犯罪案之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三名被告人判處實刑,且均升檔量刑,彰顯了依法嚴懲危害古樹犯罪、加強古樹資源司法保護的堅定立場。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對象為“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包括古樹在內。對于非法采伐、毀壞古樹的行為,應當適用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诖?,《解釋》針對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作了專門規(guī)定。
第一,全面規(guī)定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范圍較大,既有喬木,也有灌木、苔蘚等植物。對于后者,難以適用立木蓄積或者株數的標準?;诖?,《解釋》針對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入罪,既設置了立木蓄積、株數標準,也設置了價值標準,以防止形成處罰漏洞,進一步嚴密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司法保護。
第二,區(qū)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保護級別設置差異化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同保護級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在珍稀、瀕危程度,以及生態(tài)、文化、科研價值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一律適用相同的定罪處罰標準,難以實現罪刑均衡,亦不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诖?,《解釋》區(qū)分保護級別,分別設置定罪量刑標準。例如,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入罪標準為一株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入罪標準則為二株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二者之間為兩倍的倍數關系??梢哉f,設置差異化的定罪量刑標準,既是落實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也有利于推動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科學管理和精準保護。
第三,針對危害古樹名木行為專門規(guī)定定罪量刑規(guī)則。古樹名木具有特殊的歷史、文化、科研和生態(tài)價值。對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古樹名木,可以依據其保護級別分別適用相應的株數、立木蓄積標準。但還有很多古樹名木未列入上述名錄?;诖?,《解釋》針對危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專門規(guī)定“根據涉案樹木的樹種、樹齡以及歷史、文化價值等因素,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依法定罪處罰”,以依法嚴懲危害古樹名木犯罪,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問:實踐中,有些樹木被大風吹倒或者已經枯死。對于擅自砍伐這些樹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不同認識,部分案件處理引發(fā)了爭議。請問《解釋》對此有何考慮和規(guī)定?
答:對于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的對象系“風倒、火燒、水毀或者林業(yè)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追究責任,實踐中確實存在不同認識。為統(tǒng)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解釋》堅持問題導向,對所涉問題作了專門規(guī)定,明確對盜伐此類林木的,在決定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裁量刑罰時,應當從嚴把握,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濫伐此類林木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寬處理。作出以上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
一方面,《國家林業(yè)局關于未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火燒枯死木”行為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15號)明確提出:“根據森林法的規(guī)定……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燒枯死木’等因自然災害毀損的林木,都必須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并按照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據專家介紹,之所以對已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仍實行采伐許可,主要是因為,森林資源具有整體性,已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仍具有一定的生態(tài)功能,仍可防風固沙,或者為野生動物提供棲息之所;森林資源具有自然恢復的彈性,嚴重毀損甚至看似已經“死亡”的林木仍然可能萌發(fā)新芽、恢復生機;林木是否在采伐前就已死亡或者嚴重毀損,有時難以識別,如規(guī)定此類林木不需采伐許可,則難以避免“渾水摸魚”,不利于嚴格保護森林資源。
另一方面,從社會危害性來看,如果林木確實已經死亡或者嚴重毀損,則其生態(tài)價值相對有限,有關的非法采伐行為對森林生態(tài)的破壞相對較小。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確保相關案件處理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對盜伐、濫伐風倒、火燒、水毀或者林業(yè)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的,不能與盜伐、濫伐正常生長的林木“一視同仁”,而應實事求是、體現區(qū)別對待,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嚴格控制,必要時可予以行政處理。
問:“徒法不足以自行。”《解釋》發(f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對貫徹實施工作有何考慮?
答:《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督忉尅返墓际┬校瑢τ谝婪☉椭纹茐纳仲Y源犯罪,保障森林生態(tài)安全,必將發(fā)揮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以《解釋》的公布施行為契機,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強化對森林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一是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將采取有力措施,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理解與準確適用刑法和《解釋》規(guī)定,依法辦理非法占用林地、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等各類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突出打擊重點,彰顯嚴懲立場,回應社會關切。
二是有效強化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源頭治理。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資源領域行刑銜接機制建設,助力相關行政部門強化森林資源行政執(zhí)法和管理,“抓前端,治未病”,通過移送行政處理、提出司法建議等多種方式,推動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減少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發(fā)生。
三是切實加強普法宣傳工作。人民法院將認真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相關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審理,深入細致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深化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的大眾化傳播,提高全社會生態(tài)文明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增強保護森林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以釘釘子精神推動生態(tài)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記者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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