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經歷過或者看到過這樣的惡作?。嚎吹絼e人站著的時候,把他身后的凳子悄悄移開,然后看到他坐空,四腳朝天,惹得一堂哄笑。當然,如果沒有人受傷,這可能僅算是一個過分的玩笑,如果有人受傷了,那可能就成了一個事故。日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同學之間因惡作劇玩鬧引發(fā)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思思與小杰(均為化名)就讀于廣州市某中學初一年級,二人系同班同學。2021年9月某日午休,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座同學交流,小杰路過思思座位時,突起“玩心”,便偷偷將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離,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腦勺碰到凳子并著地不起。其他同學見狀幫忙將其扶起,并送至校醫(yī)務室。
摔倒后,思思稱出現頭部疼痛、視物模糊等癥狀,學校迅速通知雙方家長并將其送至醫(yī)院治療。之后數日內,思思多次前往多家醫(y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先后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事故發(fā)生后,小杰的父母向思思的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后思思的父母因與小杰的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義將小杰及其父母、學校一并訴至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南沙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通過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可以看出,思思的治療過程均是圍繞其受傷導致的相應癥狀,其治療未超越該范圍。相關鑒定也未排除和否定思思的損害后果跟小杰的侵權行為有必然聯系。醫(yī)囑病歷可證明思思的損害是因小杰的侵權行為所造成。因此,思思出現疼痛、視力下降、視物模糊等癥狀與小杰拉椅子的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小杰做出侵權行為時已滿12周歲,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當其拉開思思椅子時,已明知該行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仍然為之,存在過錯。小杰的行為最終導致思思摔倒受傷并產生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思思因小杰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全部損失應由小杰承擔。因小杰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小杰的監(jiān)護人即其父母承擔。結合思思治療期間實際支出費用情況,南沙區(qū)法院判決小杰的父母向原告思思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余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育婷 王君 吳媚)
法官心語
學校和家長應重視提高孩子安全意識
本案中,除了小杰及其父母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外,關于被告學校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對思思因該事件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同樣是一個爭議焦點。從本案調查的事實來看,事發(fā)前,思思和小杰所在的學校通過制定相應的工作安排及日常規(guī)則細則、做好入學紀律教育、在教室張貼行為準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開展文明班級評比等多種方式提升學生安全文明法治意識,足以見得學校在平時已盡到紀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職責。事發(fā)時為午休時間,雖然每層樓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學生入學時均已年滿12周歲,具有一定的規(guī)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并且學校老師在事發(fā)后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到校處理及陪思思就醫(yī)。因此,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也在此提醒,學校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務必要重視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在家庭教育中家長同樣要提示孩子時刻牢記安全為先,確保青少年健康成長。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萬頃沙人民法庭庭長 譚海云)
專家點評
十二三歲的孩子精力旺盛、活潑好動,同學之間相互嬉戲玩鬧比較常見,但如果嬉戲超出了應有限度,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由于其本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要為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睂τ谙拗泼袷滦袨槟芰θ说男@傷害事件,學校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學校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相關舉證責任在受害人一方。本案中,法院的判決對學校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做了正確認定,劃清了學校與監(jiān)護人在本案中的責任邊界,值得肯定。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絕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情,家庭教育對孩子來說也至關重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毕M景傅呐袥Q能讓更多的家長認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切實履行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重視加強安全教育、法律常識的學習,為孩子平安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耿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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