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蔡蕾 通訊員 楊明 張倩)當“黃石佬”遇上“黃佦佬”,街邊小攤賣的土豆片也能侵犯知識產權?近日,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商標侵權案,判決被告林某賠償原告趙某經濟損失、律師費、公證費等共計1.5萬元。
趙某在武漢某小吃一條街經營土豆片小吃生意。經過多年的經營,他的商鋪已經成為周邊聞名的“網紅打卡點”。2020年前后,趙某專門注冊了“黃佦佬”文字和圖案商標。2022年3月,趙某發(fā)現自己商鋪附近的小攤販林某也在售賣土豆片,招牌上的圖案商標和自己注冊過的高度相似,還標注了文字“黃石佬”。趙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是“黃佦佬”圖案以及文字商標的權利人,該注冊商標處于有效期內,趙某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林某未經趙某允許,在餐車上同時使用“黃石佬”圖案和文字商標?!包S石佬”和“黃佦佬”文字高度相近,圖案相同,容易導致公眾誤以為兩者存在特定的聯系,已經構成商標侵權。
由于雙方均未舉證證明權利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商標許可使用費,法院綜合考量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期間內被告的實際營收額、主觀過錯程度、被告的主要經營范圍、時間和規(guī)模等因素,酌定林某賠償趙某經濟損失、律師費、公證費等共計1.5萬元。
法官說法
商標作為營商主體的無形資產,能為其帶來不可預估的價值。商家在相同商品上改變他人注冊商標使用形態(tài),以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刻意接近其他權利商標實質識別特征的行為,侵害了注冊商標權利主體在其商標上凝集的商譽,足以造成消費者市場性混淆,構成侵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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