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聞呼和浩特4月21日消息(記者 李艷紅)4月2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內蒙古毀林毀草違規(guī)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內蒙古法院系統(tǒng)對5種毀林毀草違法行為,達到入罪標準,可能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污染環(huán)境罪、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最高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
1. 非法開墾型:擅自改變林地或草地用途,對林地或草地進行開墾種植農作物等。
2.非法占用型: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非法占用林地或草地進行工程建設(如修路、建房、開礦)或將污水、垃圾亂排亂埋于林地草地等。
3.非法采伐型:盜伐林木或未經許可擅自砍伐林木或在草原上非法采挖藥材或其他固沙植物等。
4.未批先建型:企業(yè)或個人使用土地時,沒有把辦理征占用草原林地和轉建設用地手續(xù)作為開工建設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草原手續(xù)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存在“先上車后買票”等未批先建的情況。
5.以租代征型:企業(yè)未經林地、草地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xù),通過與當?shù)馗虏?、村委會簽訂林地、草地承包或租賃協(xié)議的方式,將林地草地用于非農業(yè)生產建設。
其中,非法開墾型的行為在毀林毀草違法行為中占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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